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838号
潘龙华、佛山市美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顺亚铝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龙华、佛山市美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283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潘龙华向原告偿还押金110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潘龙华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110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2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佛山市美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曾舟洲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