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责令改正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社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社公告送达本案的(2024)粤0605行审907号案行政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准予强制执行,执行金额合计1650元,具体项目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朱键华发放2023年度的分红款及福利待遇1650元。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王家南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