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396号
广东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丹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39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费234918元;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234918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第一项诉讼请求款项付清为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曾舟洲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