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648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与被告广州隆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6481号案件民事反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被告广州隆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反诉请求本院判令:1.原告向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7985306.54元及利息(利息以7985306.54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计算);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现追加你方作为反诉原告参加本案诉讼。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胡方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劲生、人民陪审员曾春前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2月23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