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411号
袁哲: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7411号原告佛山市腾飞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41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袁哲赔偿违约金3个月共计4350.00元;2.被告袁哲补缴卫生费200元、水电欠费608元、拖欠10天租金物业管理分摊污水网络费用565.67元;3.本案被告袁哲承担律师费用500.00元;4.请判令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由袁哲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琼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