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可明: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8473号原告杨温禾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可明肖像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47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依法向原告披露涉案拼多多店铺“宝贝健康成长专研”的商家信息;2.被告就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应公开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000元及律师费用3000元,共计50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琼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一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