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豪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梁健辉: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19600号原告何跃科与被告佛山市豪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梁健辉、岑剑豪、吕炎兴、陈康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岑剑豪、吕炎兴、陈康然提交的上诉状。岑剑豪、吕炎兴、陈康然上诉请求:1.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5民初1960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四、五项;2.改判上诉人岑剑豪、吕炎兴、陈康然无需对原审被告佛山市豪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