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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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4028-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珠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4 18:22: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028-6 

戴珠珍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珠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028-6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按每月222.05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6月起至2024年2月的物业管理费4663.05元;2.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每日按欠费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暂计至2024年2月25日为1395.37元,实际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每月公共分摊电费自2022年5月至2024年1月为318.52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414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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