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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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7902号原告李顾红与被告郭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4 17:26: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裕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顾红被告郭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02号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9869.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本定于20241224日上午930在本院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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