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裕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顾红与被告郭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790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19869.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