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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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975号原告樊伟与被告徐书烈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4 17:24: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书烈

本院受理原告樊伟被告徐书烈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30975号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合作对价款14198.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合作对价款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2370.51元(利息损失以14198.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为2370.5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巫伟文独任审理。本定于202412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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