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076号
王杰龙: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6076号原告梁浩鹏与被告王杰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07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交易金额8300元;2.被告赔偿原告追债期间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