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259号
陈健银: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6259号原告杨峰与被告陈健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25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40692元(详见《2021年11月至2024年5月租金明细表》);2.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3月至5月拖欠租金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以11624元为本金,自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每月25日起均至实际清偿日止按5‰的标准计算);3.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4.确认被告支付的合同保证金19690元由原告没收;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9时45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