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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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4307号 原告张云娟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叽呱叽呱贸易商行、南昌县象湖张匠箱包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4 16:17: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4307

南昌县湖张箱包行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娟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叽呱叽呱贸易商行、南昌县湖张箱包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与两被告的手提包买卖合同无效;2.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10800;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蓝斯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31430分在本院大人民法庭1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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