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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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906号原告佛山市耕芸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单福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4 15:19: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单福双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耕芸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单福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090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丹伦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十一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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