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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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055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九江金凌锋塑胶电器厂与被告吕志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4 15:18: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吕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九江金凌锋塑胶电器厂被告吕志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3055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422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234227.9元为本金自2012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及同期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谭龙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十一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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