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坤与被告余剑锋、许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2452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4520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谭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9日15时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