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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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37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邓岗社区南隅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梁兆洪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1 17:54: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376号 

梁兆洪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邓岗社区南隅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告梁兆洪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376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214日签署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租用合同》,并将案涉土地清理完毕,返还给原告;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24年上半年租金44376.75元、电费1790.4元以及从20241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6167.1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2619.22,详见所附违约金计算表);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2481日起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费(按照7396.13/月租租金标准)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110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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