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867号
吕贤运:
本院受理原告刘强强与被告吕贤运、苏全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86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吕贤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6000元;2.被告吕贤运向原告支付以406000元为本金从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月利率0.8%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3.被告苏全娣对被告吕贤运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吕贤运、苏全娣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