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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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5866号原告佛山市燊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奥航卓建设有限公司、王昌桂、吴国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1-01 17:52: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5866号 

王昌桂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奥航卓建设有限公司、王昌桂、吴国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5866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460825.68元及违约金[①暂计至2024410日,违约金为40206.97元(详见《违约金计算表》);②自2024411日起,违约金以460825.68元为本金,按4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3.被告王昌桂、吴国香湖北奥航卓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2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3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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