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526号
广东引江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艺美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引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52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给付价款43345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合同约定自供货之日起,每满30天为一个结算点,结算该周期内所产生货款的100%给乙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供货详细清单,可分4个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4年6月27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21882.76元];3.被告于5日内支付货款;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算至2024年6月27日起诉时合计为461905.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