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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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365号原告佛山市荆伟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德展五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24-11-01 17:16:4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365

广州市德展五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原告佛山市荆伟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德展五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365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6205元及利息2325.72元(利息以362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23年4月28日起暂计至2024年7月10日,共计2325.72元,直至被告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2.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麦上康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19上午9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36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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