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287号
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裕昇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泽宇同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28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8月1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S-2Y240815《购销合同》自起诉之日解除;2.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5837300元;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83730元;4.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被告违约导致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5.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503元;6.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麦上康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