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385-4号
王孟玲: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孟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385-4号的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谭韵琴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叶伟霞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于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