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8712号原告王元元与被告张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31 17:05: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712号 

张钜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元元与被告张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71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5000元为本金,自20241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67日利息为739.59元,本息合计:35739.59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3930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