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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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740号原告杨健辉与被告李达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31 17:00: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740号 

李达宁

本院受理原告杨健辉与被告李达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74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6日计算至2024年6月17日为376.43元,详见逾期还款利息计算表;自2024618日起,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4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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