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740号
李达宁:
本院受理原告杨健辉与被告李达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74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6日计算至2024年6月17日为376.43元,详见逾期还款利息计算表;自2024年6月18日起,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