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6033-1号原告佛山市春隆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伟轩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31 17:00:0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033-1 

佛山伟轩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春隆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伟轩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033-1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16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以116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0日起,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倍的利率计算截至2024年4月20日,暂定利息为:116400×(3.45%×5/365)×102天=5611.12元共计:122011.12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原炜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314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