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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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8095号原告周康然与被告陈民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31 16:59: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095号 

陈民钦

本院受理原告周康然与被告陈民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09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本金8596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596元为本金从20191211日起计,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至判决还清款日止,暂计至2024523日止利息为1448.55元);2.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6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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