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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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0847号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诉被告陈小群、黄俊辉、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礼记水产养殖场、黄锐辉、黄茵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31 16:49: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0847

黄锐辉、黄茵茹: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诉被告陈小群、黄俊辉、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礼记水产养殖场、黄锐辉、黄茵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0847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提起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2024)粤0605民初208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请求改判(2024)粤0605民初208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对登记在黄礼洪名下的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梅圳三才围西街13号【权证号为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1***1号】和坐落于南海县九江镇梅圳三才围队【权证号为粤房证字第254***4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及相应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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