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旺玲: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伦祖淦与被告李旺玲、梁万明、梁巧枝、何文昌、何键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一审审理终结。梁巧枝向本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该民事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684号案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梁巧枝上诉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1.依法撤销(2024)粤0605民初56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诉讼请求,改判上诉人梁巧枝无需就第一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伦祖淦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