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400号
杨家杰: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尔思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家杰、万亚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被上诉人广东华尔思家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5904.26元及逾期利息;2.本案的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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