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晓碧: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27346号原告邓永坚、丘承飞诉被告林晓碧、李启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34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撤销两被告于2022年1月2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坐落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管理处北湖一路13号依云华府4座803房归男方所有(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69631号)和坐落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管理处北湖一路13号依云华府地下一层878车位归男方所有(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13791号)的财产约定;2.确认被告林晓碧占有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管理处北湖一路13号依云华府4座803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69631号)和坐落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管理处北湖一路13号依云华府地下一层878车位(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13791号)各50%份额;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不动产价值暂定为30万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馨栗独任审理,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