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107号
佛山市健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龙康安与佛山市健杰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8107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龙康安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计512.5元,由龙康安负担。龙康安多预交的512.5元,在本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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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