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414号
胡丁泉:
本院受理罗小银与郑万通、广东金铜建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胡丁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1414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驳回罗小银的起诉。本案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罗小银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239元,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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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