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063号
罗玉佳:
本院受理原告吴颖杰与被告罗玉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06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428.9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段计算:以借款本金27428.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3年1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14日为5196.32元;以借款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4月24日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14日为15.8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已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九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