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7650号
源跨境供应链(佛山)有限公司、吴高法: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新创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源跨境供应链(佛山)有限公司、吴高法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765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源跨境供应链(佛山)有限公司向原告退款307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30700元为基数,从2024年4月13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被告吴高法对被告源跨境供应链(佛山)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原炜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