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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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6229号原告黄鑫与被告佛山市宝沣鞋业有限公司、高晓初、康龙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3 17:53: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6229号 

康龙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鑫与被告佛山市宝沣鞋业有限公司、高晓初、康龙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622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12052元及延期支付利息(从2022年1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13日为1554.96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钟星亮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17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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