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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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3977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长利德纺织品布行与被告张志伟、林晓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23 17:51: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977号 

林晓娜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长利德纺织品布行与被告张志伟、林晓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3977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7999元和利息[按1379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即LPR)从2023年12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日2214];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和财产保全保险费800元;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晶晶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24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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