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381号
黄忠实:
本院受理原告卢坤贤与被告黄忠实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38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460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的款项24603元为基数,按年化利息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其中11822元款项利息从2021年5月31日算起,暂计算至2024年4月22日,利息5206.6元,12780元款项利息从2022年8月1日算起,暂计算至2024年4月22日,利息款为3355.01元);3.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颜熙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