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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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1124号原告何松祥诉被告朱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10-15 19:26: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124   

朱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何松祥诉被告朱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1124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50000元和利息11900.13元(以30000元为基数,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从20141211日起至款项全部支付为止,暂计至2024513日为3441天,利息11900.13元;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全部支付为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231030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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