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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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7009原告陈蓬镇诉被告林亚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定

区人民法院2024-10-12 16:57:3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009   

林亚理

本院受理原告陈蓬镇诉被告林亚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700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陈蓬镇撤诉。案件受理费611.62元,因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5.81元(陈蓬镇已预交611.62元),由陈蓬镇负担。陈蓬镇多预交的诉讼费305.81元,待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陈蓬镇书面申请,本院退回予陈蓬镇。

上述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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