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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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9265号原告李剑浓与被告李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26 17:51: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265号 

李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剑浓与被告李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26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25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点五倍为标准,自2021年4月7日计算至2024年3月19日4113.96元,余下利息请求按照上述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赔偿由于本案产生的维权合理支出25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111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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