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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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7968号原告周泽晓与被告吴宜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7-26 17:50: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968号 

吴宜松

本院受理原告周泽晓与被告吴宜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96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从2023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至被告付清本息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暂计3814.17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焕桃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10119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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