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元鼎世电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吴闽涛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元鼎世电商行)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1487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购买红薯干的货款19.9元;2.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独任审理,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