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960-1号
欧阳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欧阳建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4960-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缴纳2019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563.58元;2.被告支付2019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公共分摊电费752.50元;3.被告支付违约金15846.83元(暂计至2023年5月31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被告支付律师费4832.58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姜文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9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