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美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陈美荣、罗斯铭:
本院受理原告周树英与被告佛山市美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陈美荣、罗斯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4653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起解除服务合同关系;2.被告佛山市美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退还剩余课程学费10848元;3.被告陈美荣、罗斯铭对被告佛山市美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