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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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1510号之一原告汤磊与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茜妞娜娜服装厂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新诉请、传票

区人民法院2024-07-05 10:49: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510之一

佛山市南海区茜妞娜娜服装厂:

本院受理原告汤磊与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茜妞娜娜服装厂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书》、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偿还付款金额352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而支出的差旅费用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96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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