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510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区茜妞娜娜服装厂:
本院受理原告汤磊与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茜妞娜娜服装厂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书》、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偿还付款金额352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而支出的差旅费用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9月6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