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719号
新疆畅途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潍坊详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华诉被告新疆畅途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潍坊详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171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新疆畅途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在第三者责任统筹险的限额范围内承担原告支出的费用88186元;2.被告潍坊详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阳芳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9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