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168号
陆启彬:
本院受理原告罗若霞与被告陆启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16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罗若霞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罗若霞已预交),由罗若霞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