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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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2168号原告罗若霞与被告陆启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29 10:10:1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168  

陆启彬

本院受理原告罗若霞与被告陆启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168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罗若霞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罗若霞已预交),由罗若霞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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