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秋凯: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秋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97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佛山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