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208号
李根:
本院受理原告谭树沣与被告李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2208号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4152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94152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105730.56元,后附利息计算表);2.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2000元;3.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南路1号华瑞帝景湾花园7座2701房[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19)佛三不动产权第0043223号]享有抵押权,并就其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8月28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九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